公告日期:2024-11-2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人员组成......2
第三章 职责权限......3
第四章 决策程序......4
第五章 会议召开与通知 ......5
第六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7
第七章 回避制度...... 10
第八章 附 则......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是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在本工作细则第十条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议内容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该项决议无效。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决策程序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的,自该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撤销该项决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五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当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董事会指
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职责。
第七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一致,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所规定的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第八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九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力资源战略、社会责任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重大资本运作及重大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审议公司《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对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关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七)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董事会对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相关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如有需要,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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