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公司章程(2024年11月)
金禄电子资讯
2024-11-22 18:45:22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11-23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5
第三章 股份 ......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11
第五章 董事会......37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57
第七章 监事会......6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6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7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7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80
第十二章 附则......8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其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清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7929985760。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 37,790,000 股,于 2022 年 8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Camelot Electronics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清远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安丰工业园盈富工
业区 M1-04,05A 号地。邮政编码:5115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1,139,968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依照公司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执行。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调整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服务时代技术变革与产业升级,为全球电子与新兴产业提供优质电路板,为股东、员工及社会创造价值及效益。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及精细印刷电路板;电子配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国内外销售;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等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或姓名 认购的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1 李继林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