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珠城科技资讯
2024-06-28 19: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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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9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城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对珠城科技拟增加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 号)同意注册,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83,4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7.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097,501,16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 80,292,970.10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7,208,189.9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21 日划
至公司指定账户。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22]7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净额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精密电子连接器智能化技改项目 40,427.50 40,427.50

2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9,106.30 9,106.30

3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65,533.80 65,533.80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资额的部分为超募资金。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拟在后续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结算账户,主要操作流程与要求如下:

1、合同签订: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经办部门与供应商商定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进行款项支付,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款项支付及台账管理:具体支付时,由经办部门提交付款申请,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流程办理款项支付,建立使用上述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专项台账,按月编制支付情况明细表,按月汇总报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资金置换:公司财务部按月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外汇、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根据垫付情况统计编制置换清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审核、批准后,将相应支付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置换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同时通知保荐机构;

4、监督检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商业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外
汇、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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