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城科技:国金证券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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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19: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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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21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城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部分股份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及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10 号)同意注册,公司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28.34 万股,并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6,513.34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4,734,11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2.6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0,399,28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7.38%。

2023 年 6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1,247,22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披
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2023 年 12 月 2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及首次公开发
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3,026,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0%,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
股份及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二)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65,133,4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65,133,400.0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
转增 32,566,7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 97,700,100 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的《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其他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13 日,公司总股本为 97,700,1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
股为 71,3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3.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6,37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由于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触发其股份锁定期延长承诺的履行条件,故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 2 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股份数量为 82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4%。该部分限售股于 2024
年 6 月 26 日起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2 户,分别是戚程博和陈美荷。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股份限售承诺如下:

1、陈美荷、戚程博关于股份限售承诺具体如下:

“(1)自珠城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珠城科技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珠城科技回购该等股份;

(2)在前述承诺锁定期满后,本人在珠城科技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珠城科技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珠城科技的股份;

(3)珠城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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