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6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9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
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下游行业波动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应收账款坏账风险、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内部管理风险和对外投资项目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内部环境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公司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和各职能部门的法人治理结构,各司其职、规范运作。
(2)内部审计监督体系
公司监事会依据《监事会议事规则》行使职权,对股东大会负责,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股份公司规范化的要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与公司内、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强化了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了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了公司内部控制。
公司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部,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对审计部的审计范围、审计程序、审计职权、职业道德等予以明确规定。其中特别强调审计部负责人由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人士担任;审计部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核查,审计部开展工作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审计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按照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董事会报告。上述制度的制定和施行,从制度的层面为防范内部控制风险和提升管理效能奠定了基础。通过内部审计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运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和评价,有效降低内部控制风险,切实提高管理效能及营运效率,为防范资产流失、资源浪费和优化组织结构流程提供有力的保障。
(3)公司组织结构
公司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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