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瑞晨环保资讯
2024-07-05 20: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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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5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4-

031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
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第三届监事会主席,聘任了新一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具体成员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陈万东先生(董事长)、陈招锋先生、张卫红先生、陈万青先生;

(二)独立董事:莫旭巍先生(会计专业人士)、陈建波先生、陆方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波先生、陆方先生、莫旭巍先生自2020年11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候选人连续任职独立董事的时间不得超过六年,因此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建波先生、陆方先生、莫旭
巍先生的任期届满日为2026年11月9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陈万东先生(主任委员)、陈招锋先生、陆方先生;
(二)审计委员会:莫旭巍先生(主任委员)、陈建波先生、陈万青先生;
(三)提名委员会:陈建波先生(主任委员)、陈万东先生、莫旭巍先生;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莫旭巍先生(主任委员)、陈万东先生、陈建波先生。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期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具体成员如下: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赵鹏举先生(监事会主席)、王小彬女士;

(二)职工代表监事:薛艳女士。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监事会成员均未担任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发生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未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总经理:陈万东先生;

(二)副总经理: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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