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利达: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铭利达资讯
2024-04-18 19: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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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8


股票简称:铭利达 股票代码:301268
债券简称:铭利转债 债券代码:123215
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二〇二四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存在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而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特别提示

一、本激励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深圳市铭利达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三、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 320.0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
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1 万股的 0.80%,
其中首次授予 263.19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1 万股的0.6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82.25%;预留 56.81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1.01 万股的 0.14%,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17.75%,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
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2.16 元。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确定授予价格。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 217 人,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和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本次激励对象包含 1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相关员工为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有丰富的行业相关经验,在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业务拓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对上述人员进行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六、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七、激励对象每次权益归属以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为前提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在首次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 3 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1/3、1/3、1/3。若预
留授予部分权益于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各个批次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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