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方智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本人方智伟作为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3 年度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方智伟先生,出生于 1972 年 4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1994 年 7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汕头保税区投资发展总公司业务员;1999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广东大潮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 年 12 月至今,
任广东执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副主任;2018 年 2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本公
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
以便更好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应参 亲自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事 缺席董事会次 是否连续两次
董事姓名 加董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未亲自参加董
事会会议
方智伟 7 7 0 0 否
本人对每一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提前认真审阅议案材料,并根据需要进一步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会上,本人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的行使表决权。对各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未提出过异议,均投了同意票。
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任职期间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且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召集并主持了 1 次会议,指导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亲自出席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 2023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方案等事项进行审核,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委员会名称 召开日期 会议内容 意见 提出的重要意见和
类型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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