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0-11
证券代码:301262 证券简称:海看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6
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华惠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徽中财金控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海看网络科技(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看股份”或“公司”)股东德清朴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朴华惠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朴华惠新”),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38,69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9.28%,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4年11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31,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30%。
2、公司股东安徽中财金控新媒体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财金控”),截至本公告日持有本公司股份27,083,51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49%,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其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2024年11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41,756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5%。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朴华惠新、中财金控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减持股东:朴华惠新、中财金控
2、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朴华惠新 持股5%以上股东 38,690,733 9.28
中财金控 持股5%以上股东 27,083,513 6.4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朴华惠新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31,000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30%;中财金控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41,756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25%。
朴华惠新、中财金控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对公司的投资期限已满六十个月,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适用创业投资基金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特别规定,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公司发布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1月2日至2025年2月1日。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保持不变。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朴华惠新、中财金控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一)股份限售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企业将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关于股份限制流通的其他规定。
3、本企业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违规减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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