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CAC证专字[2024]0220号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索 引 页 码
一、鉴证报告 1-2
二、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9
CAC [2024]0220
我们对后附的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布鲁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 2023 年度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艾布鲁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 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
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
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 艾布鲁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以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艾布鲁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艾布鲁公司 2023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天津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同意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95 号)核准,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8.3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 551,700,000.00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不含税)
41,637,735.85 元和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18,476,483.7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91,585,780.37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21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CAC 证验字[2022]0035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9,606.20 万元,其中: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总额 15,221.27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1,784.58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7,091.94 万元 (包含利息 29.71 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投资洞口县毓兰镇等 9 个
建制镇污水处理特许经营项目 7,292.9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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