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3
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4-015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 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 2023 年 1 月1 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相关规定
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准则解释第 16 号问题一: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不再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本公司对该类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
资产。根据解释 16 号的规定,本公司决定于 2023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并
在 2023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追溯应用。
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的之前发生的该等单项交易,如果导致 2022 年 1 月 1 日相
关资产、负债仍然存在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在 2022 年 1 月 1 日确认递延所得
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将差额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 2022 年12月 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和 2022 年度合并利
润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受影响的项目
调整前 调整金额 调整后
递延所得税资产 14,560,816.67 5,350,059.36 19,910,876.03
递延所得税负债 1,183,907.03 5,404,231.61 6,588,138.64
盈余公积 3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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