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60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 5,46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9%。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9,508,000 股变更为 79,502,540 股,注册资本由79,508,000 元变更为 79,502,540 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申报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 9:00-11:30;13:00-
17: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世界贸易大厦 23 层
(3)联系人:赖小龙
(4)联系电话:021-60755800
(5)邮箱:IR@smo-clinplus.com
(6)邮编:200001
(7)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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