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星科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同星科技资讯
2024-07-15 18:33:08
  • 1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7-15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ZHEJIANG T&C LAWFIRM)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邮编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4H1112 号
致: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星科技” 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同星科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同星科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同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同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同星科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同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本次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公告。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为:

1、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下午 14 时 30
分,召开地点为同星科技公司会议室(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新昌大道东路 889 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上述议题与相关事项与通知公告中列明及披露的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浙江同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为:

1、股权登记日(2024 年 7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现场出席凭证,并结合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称“信息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8 人,共计代表股份数为 87,000,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3%。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 7 人,共计代表股份数为 8
7,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通过网络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计 1 人,代表股份 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通过网络投票参
加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