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和顺科技资讯
2024-04-18 20: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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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董事会按照修订后的内容修订《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
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 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披露。 露。

1 前款所称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
大事项是指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 公司应该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披露前
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 述情况。

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
总数,公司应该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 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披露前述情况。 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 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 投票意向等信息。征集人持有公司股

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票的,应当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股
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 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禁止
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征集人持有公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
司股 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票的,应当承诺在审议征集议案的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

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一百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发表独 第一百三十七条 独立董事发表意
立意见的,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 见的,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且
楚,且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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