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30
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特别提示
一、《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由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股份”、“本公司”或“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证监会令〔2018〕148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9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证上〔2024〕340 号)等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
二、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1.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240.00 万股的 0.1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四、限制性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72 元/股。
五、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六、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计不超过 16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110 人(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 14.55%,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八、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包括授予后的 24 个月限售期和 36 个月解除限售期。在限
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达到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在限售期满后36个月内分三批解除限售,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1/3、1/3、1/3。
九、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5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6.6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
的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 (2)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5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0.00%,
售期 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3)2025 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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