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1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杭州国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国泰环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况
1、投资目的
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实现闲置现金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公司拟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需求。
6、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8、信息披露
为提高公司披露信息的重要性及可读性,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不再单独披露现金管理购买及赎回的进展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情况。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均经过严格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存在违规操作和监督失控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投资收益。
对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指南,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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