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喜悦智行资讯
2024-04-23 18:2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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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切实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 号)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充分考虑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公司实际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情况。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能力、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目前发展所处阶段、自身经营模式、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统筹考虑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利益及可持续发展。

三、本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政策

1、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现金分红的期限间隔和比例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至少一次现金分红,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应少于当年实现可分配利润的 10%;同时,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及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

(四)股票股利

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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