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悦智行: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喜悦智行资讯
2024-04-23 18:2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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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核查意见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喜悦智行”或“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喜悦智行关于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罗胤豪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关联担保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联担保概况

(一)交易概况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截至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已生效银行授信到期后续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含外币贷款)、承兑汇票、贴现、信用证、押汇、保函、代付、保理、商票贴现及保贴、贷款承诺、结构化融资、项目并购贷款等。以上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以上综合授信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内相互调剂。并视银行要求,由实际控制人罗志强和/或罗胤豪无偿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信总额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上述授信总额内的一切与授信有关(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向相关银行办理有关授信融
资等手续。

(二)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3 日,喜悦智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关联董事罗志强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罗志强、罗胤豪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二人系父子关系,二人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罗志强和罗胤豪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59.6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55%。罗志强先生担任喜悦智行董事长、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公司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志强先生、罗胤豪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喜悦智行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满足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对资金的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具体金额将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担保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罗志强、罗胤豪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
申请综合授信业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罗志强、罗胤豪提供的此次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4 年年初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公司关联方罗志强、罗胤豪除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无偿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含本数)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无偿为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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