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联科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家联科技资讯
2024-07-02 17:3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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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301193 证券简称:家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7
债券代码:123236 债券简称:家联转债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88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39)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527,5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747%,最高成交价为 17.50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15.9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8,739,662.45 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根据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毕前,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9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进行分配,合计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38,400,000.0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导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26.88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6.68 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回购公司股份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家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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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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