鸥玛软件: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波涛)
鸥玛软件资讯
2024-04-25 19:53:3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6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王波涛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谨慎、认真、勤勉地
行使公司所赋予的各项权利。本人自 2023 年 4 月 10 日担任独立董事以来,积
极参加 2023 年的相关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 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履历如下:

本人 1998 年 7 月至 2000 年 9 月就职于山东航空公司;2000 年 10 月至 2009
年 7 月,就职于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09 年 7 月至 2011 年 11
月,就职于山东经信纬义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1 年 11 月至 2013 年 9
月,就职于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13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任高级合伙人。2023 年 4 月至今,担任鸥玛软件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本人均出席了相关会议,本人对
各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2023 年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了会议,事前认真审阅了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 2023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未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
异议,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24 日,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公司董事任期内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关于 2023 年半年
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审议<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按照规定
召集、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 1 次会议,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严格监督公司对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并按照相关制度规定,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部控制。

2023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公司召开
的战略委员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对公司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市场定位及开拓计划、重大投资项目等相关事项进行审查,认真听取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经营情况报告和相关战略规划的执行和进展情况,并从专业角度提出相关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战略执行过程中的作用。

2023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
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
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报审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2023 年任期内,本人作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