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8-29
证券代码:301182 证券简称:凯旺科技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
二〇二六年八月
公司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编制。
3、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准或注册。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3、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基础上,结合申购报价的实际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资格产生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法依规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4、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本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3,000.00 万元(含本数),未超过 3 亿元且未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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