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6-08-29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 1764 号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北京
二〇二六年八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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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鉴证报告 1-2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3-12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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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10)6836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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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勤信专字【2026】第 1764 号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旺
科技”)编制的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鉴
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凯旺科技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凯旺科技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凯旺科技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
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凯旺科技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凯旺科技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凯旺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凯旺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请文件一起上报。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规定,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旺科技”)将截至 2026 年 6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63 号文)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396 万股新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12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9,795,2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9,463,763.58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80,331,436.42 元。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和保荐费
人民币53,945,261.89 元(其中发行费用 53,945,261.89 元,税款 3,236,715.71 元由公司
以自有资金承担。另有保荐费 1,886,792.45 元为提前支付,税款 113,207.55 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余额 595,849,938.11 元已由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于 2021 年12 月 2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上述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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