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关于第五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优宁维资讯
2021-05-10 20: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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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10


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申请文件第五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座 2101、2104A 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出具的《关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五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10261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已收悉。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宁维”、“发行人”、“公司”)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等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检查,现回复如下(以下简称“本回复”),请予审核。

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含义相同。

基于申报报告期变更对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改以楷体-GB2312加粗方式列示。

本反馈意见回复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均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问询函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 宋体(不加粗)

对招股说明书、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修改、补充 楷体-GB2312(加粗)


目录


问题 1、关于收入。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3问题 2、关于行业划分。申报材料显示,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M75)”。
...... 59问题 3、关于 2020 年审阅数据。请发行人按照《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露指引(2020 年修订)》的要求,补充披露 2020 年财务数据审阅情况,以列表方式披
露①2020 年下半年和 2019 年下半年、②2020 全年和 2019 全年的主要财务信息
比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所有者权益、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等,并披露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若发生较大变化,请披露变化情况、变化原因以及由此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重大事项提示中披露相关风险。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中提醒投资者,发行人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
(如有)及经营状况。...... 62

问题 1、关于收入。申报材料及审核问询回复显示:

(1)发行人收货地址重复的具体原因包括:客户为科研院所等,客户下属多个科研课题组/研究人员均会采购公司产品,不同课题组/研究人员的采购收货使用同一单位地址;公司客户之间为关联公司(单位),办公(注册)地址相同,因此在同一个地址安排收货;公司经销贸易及第三方平台客户采购公司产品要求发货到其终端用户,而终端用户亦为公司客户,收货地址重复等。

(2)报告期各期前五大重复收货地址的收入中,注册/办公地址为该地址的客户占比分别为 81.37%、94.32%、93.50%和 89.86%,均为该地址注册/办公客户的正常采购。

(3)公司客户购买产品但收货人联系电话相同的原因包括:公司客户之间为关联公司(单位),办公(注册)地址相同,指定同一收货人联系电话安排收货;公司经销贸易客户采购公司产品要求发货到其终端用户,而终端用户亦为公司客户,收货联系电话重复;同一研究人员、导师同时进行多个不同研究课题,研究课题归属单位(开票单位、报销单位)不同,但导师、学生办公、学习地点相对固定,收货联系电话重复等。

(4)报告期各期前五大相同联系电话收入中,联系电话为客户及其关联方指定同一收货人安排收货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32.72%、 51.99%、 100.00%和94.54%。

(5)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发生交易的客户数量分别为 4,087 家、4,933 家、
5,891 家和 4,150 家,合计发生交易的客户约 1 万家,报告期内合计发函 1,233
份,发函金额占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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