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7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已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以书面及邮件方式通知了全体
监事,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沈衡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具体如下:
1.1 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使用
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实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4 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
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1.5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53%;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
1.6 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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