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楼新材: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翔楼新材资讯
2024-07-18 2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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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7-18


证券代码:301160 证券简称:翔楼新材 公告编号:2024-038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苏州翔楼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

(1)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50 元/股(含本数)(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3)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2.53%;按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及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0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2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 个月内。

(5)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且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 个月内用于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应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6)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资金来源:拟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上述主体未来如有减持计划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未获内部审批程序审批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导致已回购股票需要全部或部分依法予以注销的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格向长期内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等因素,公司拟
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实施股权激励。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照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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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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