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301158 证券简称:德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3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
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
方案为: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
公司总股本为 150,370,510 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 3,000,000 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17,684,461.2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
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
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于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正在进行 2024 年度员工持
股计划,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最新持有的股份为 2,227,400 股。因回购股份不参与
分红,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截至本公告日的总股
本 150,370,510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2,227,400 股后 148,143,110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0 元(含税),共计派发 17,777,173.20 元(含
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自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5、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2,227,400 股后的 148,143,11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 1.08 元;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
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2 月 1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12 月 1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12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520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2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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