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力锂能: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天力锂能资讯
2024-12-20 18: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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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20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4-132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2%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 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 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 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1 月 29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
施了首次回购,回购股份数量为 73,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编号:2024-01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上的相关进展公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为 3,242,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6580%,最高成
交价为 43.7819 元 /股,最低成交价为 21.97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16,308.06 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实际回购时间区间为 2024 年 1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9 日。

二、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股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A、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B、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A、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B、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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