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林连兴、张陆洋、杨艳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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