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18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4-134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转让公司部分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
告
持股5%以上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环保”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佳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以下简称“公开征集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1,570,8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31,415,685股1的5.00%。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转让股份比例低于5%时,则康佳集团将相应调整转让数量至其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3、在本次公开征集期限内(即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2月2日),康佳集团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在公开征集期限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本次交易是否能够获得有权机构批准以及是否能够最终完成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该数据为截至2024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本总数。
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收到康佳集团发来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转让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康佳集团目前持有公司86,183,957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14.57%。经康佳集团董事局审议,康佳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30,000,000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转让公司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康佳集团发来的《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征集转让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已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同意意见。现将康佳集团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股份权属情况与转让数量
截至2024年11月18日,康佳集团持有天源环保86,183,957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31,415,685股的13.65%。
康佳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天源环保31,570,800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631,415,685股的5.00%。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天源环保发生可转债转股等事项导致转让股份比例低于5%时,康佳集团将相应调整转让数量至其达到公司总股本的5%。
(二)股份转让的定价原则及价格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有股东公开征集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下列两者之中的较高者:提示性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上市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
同时,基于康佳集团在《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
书》中的承诺,此次转让价格(向后复权)不低于天源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综合以上因素,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8.45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有权机构批准的结果确定。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如果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价格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条件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转让方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主体以联合方式参与受让,亦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拟转让股份的请求,提出部分拟转让股份受让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
3、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设立至今不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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