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特电气:章程修订对照表(2024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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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 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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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8-09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4 年 8 月)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8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1 资助。 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
得公司的股份,控股子公司因公司
合并、质权行使等原因持有公司股
份的,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并应当及时处分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 当经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公司因
2 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
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
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议决议。

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3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日内执 其他情形的除外。

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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