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09
证券代码:301120 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公告编号:2024-034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 2024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8 月 26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8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8月 26日(现场会议召开
当日),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参与投票。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21日(星期三)
7. 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8 月 21 日下午 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会议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 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北京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 5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提案名 备注
称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2. 特别说明和提示
提案 2.00、3.00 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议案 1.00 仅选举一名董事,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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