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5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及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朱开悉先生、朱剑先生、王红艳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朱开悉先生、朱剑先生、王红艳女士已向公司出具《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表》,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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