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2-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对雅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59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雅艺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1〕1316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50.00 万股,并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为 5,250.00 万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总股本由 5,250.00 万股变更为 7,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5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00%,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2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5.00%。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 7,000.00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5,153.1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3.6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46.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6.3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自公司首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5 名,分别为叶跃庭、金飞春、金新军、武义勤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王绍明。
公司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以下承诺内容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叶跃庭、实际控制人叶跃庭、金飞春及叶金攀的承诺
“(1)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核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项,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6 月 22 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
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锁定期限在上述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上述收盘价、发行价应考虑除权除息等因素作相应调整。
(3)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发行人的股份。
(4)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本人在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本人自锁
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1)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如在此期间除权、除息的,将相应调整发行价)。
2)减持数量:每年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减持方式: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信息披露:减持发行人股份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首次减持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告,并履行事中、事后披露义务;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
5)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对本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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