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万年青: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粤万年青资讯
2024-04-21 15: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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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2


关于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华兴专字[2024]23014670022 号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万年青”或“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报告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粤万年青 2023 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粤万年青 2023 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粤万年青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粤万年青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材料做出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粤万年青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粤万年青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附件: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福州市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


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33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万年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3216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0.4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9,2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49,491,913.40 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69,708,086.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19,200,000.00 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和保荐费用人民币 32,480,000.00 元后,剩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86,720,000.00 元(含尚未完成置换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613,245.96 元,以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17,011,913.40 元)已于 2021年 12 月 2 日到账。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业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兴验字[2021]2100060031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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