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内部审计制度(2024年12月修订)
鸿铭股份资讯
2024-12-30 20: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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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2-3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
工作, 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保证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促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
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内审部是公司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第五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
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
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 内审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部门的领导之下,或者与财务
部门合署办公。

第八条 内审部应当配备具有必要专业知识的审计人员,其中内审部的负责人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对公司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第九条 审计人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应当保持独立性,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
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实行岗位资格和后续教育制度,公司应当予以支持和保
障。

第三章 内审部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十一条 内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第十二条 内审部应当将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对外投资、购买和出售资产、
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等事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作为检查和评估的重点。

第十三条 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所有营运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销售及收款、采购和费用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财务报告、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内审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第十五条 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与复核审计工作
底稿,并在审计项目完成后,及时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分类整理并归档。内审部应当建立工作底稿保密制度,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十年。

第四章 内审部的权限

第十六条 内审部的主要权限包括:

(一)拟定内部审计制度与年度审计计划;

(二)制定内部审计的各项具体规则;

(三)有权查阅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相关的制度、文件和记录等;

(四)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有权参加或列席与内部审计相关的会议;

(五)有权检查各职能部门对于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六)有权对内部审计相关的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和确认,并取得调查证明材料;

(七)有权要求各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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