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铭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鸿铭股份资讯
2024-09-13 18:39:0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13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5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7号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金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合计为 34,759,601 股,占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 股的 69.51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3,562,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0,000,000 股的 67.12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1,197,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 股的 2.3942%。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97,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
股的 2.3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 股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0 人,代
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197,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0,000,000股的 2.3942%。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754,4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4,7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5%;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91,8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56%;反对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6%;弃权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冬松、彭秀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