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证券代码:301105 证券简称:鸿铭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9 月 13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4 年 9 月 13 日 09:15-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股东本人出席或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6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 7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码 都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变更公司住所、经营范围和修订<公司 √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有关内容。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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