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8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 股 东......7
第二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召开......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9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 董 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27
第三节 独立董事......31
第四节 董事会秘书......3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8
第七章 监事会......40
第一节 监 事......40
第二节 监事会......41
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42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 ......43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43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6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46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47
第一节 通 知......47
第二节 公 告......48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8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48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9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51
第十二章 附 则......51
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而来的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发起人以发起方式设立,在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 万股,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鸿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GUANG DONG HONG MING INTELLIGENT JOINTSTOCK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东莞市东城街道同沙同欢路 7 号
邮政编码:52312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发展理念,专注于
研发、生产和销售各种自动化包装设备及配套设备。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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