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兰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华兰股份资讯
2024-11-29 18:5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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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11-30


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4年 11月 28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 名,实到独立董事 3 名,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徐作骏先生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的原则,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核查,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同时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及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障资金安全、经营稳定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13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署页】

侯绪超 徐作骏 刘力

2024年 11月 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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