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6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朱利民先生、郭宝华先生、傅仁辉先生、荣健女生(已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朱利民先生、郭宝华先生、傅仁辉先生、荣健女士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上述人员均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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