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
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平、公开、
公正的原则,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关联交易和关联人的界定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劳
务或义务的行为(不论是否收取价款),主要包括:
(一) 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
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的担
保);
(五) 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 销售产品、商品;
(十四) 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五) 委托或受托销售;
(十六)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七)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其他事项;
(十八)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
事项。
第三条 公司是否与关联人构成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
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和程度等进行实质判断。本制度所指关联人包
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
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一致行动人;
(五)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
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公司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
而形成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
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五条第二项所列情
形者除外。
第五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的股份的自然人;
(二)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四) 本条第(一)、(二)、(三)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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