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戎美股份资讯
2024-04-23 18:35:21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4-24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合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日
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将公司已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可能对公
司经营、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
下简称“重大信息”),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
将相关信息的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
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媒体发布。

前款“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与公司业绩、利润等事项有关的信息,如财务业绩、盈利预
测和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二) 与公司收购兼并、资产重组、重大投资、对外担保等事项有
关的信息;

(三) 与公司股票发行、股票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有关的信
息;

(四) 与公司经营事项有关的信息,订立未来重大经营计划,签署
重大合同;

(五) 与公司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有关的信息;

(六) 应当披露的交易和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信息;


(七) 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及证券
交易所其他规定所规定的其他应披露的事件和交易事项。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的信息披露行为:

(一)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

(二)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

(三) 公司监事和监事会;

(四)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五) 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

(六) 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的股东;

(七) 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当
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内幕信息,不
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 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 相关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人。

第六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应当
在公告显要位置载明前述保证。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公司披露信息时,
应当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地说明事件真实情
况,信息披露文件中不得含有宣传、广告、恭维或者……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