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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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18: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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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

一、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规范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内部审计和风险控制制度和工作程序,充分保护公司和公
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
立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以及公司风
险管理与控制工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对董
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委员会及本规则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委员会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
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
经验。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

公司须组织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
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五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委员中的独立董事
担任,主任人选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
委员会主任委员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六条 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公司董事会须对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
评估,必要时可以更换不适合继续担任的成员。


第七条 经董事长提议并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可对委员会委员在任
期内进行调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前述第五条的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可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
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及需要董事会予以关注的事项进行
必要说明。

第九条 当委员会人数低于本规则规定人数时,董事会应当根据本
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十条 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时,如果同时涉及公司董事的变动,
须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相关程序报经股东大会批准,
并根据监管规定的要求予以公告。

第三章 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
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应当就其认为必须采取的措施或者改善的事项
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
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主
要包括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情况和履行职责的具体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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