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美股份: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戎美股份资讯
2024-04-23 18: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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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有效防范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担保原则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银行债务或其它债

务提供担保责任,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或质押。具体
种类可能是银行借款担保、银行开立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
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子公司是指公司对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

或全资子公司。

第四条 以公司本部或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担保。

第五条 除《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外,公司不得以本公司资产为本公司
的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第六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风险。

第七条 董事会是公司担保行为的管理机构,公司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
时,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且对
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审批权限的担保事项应报股东大会
批准。

第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
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公司合并报表净资产的 50%,对超过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均应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对外担保的债务到期后需展期并需继续由其提供担保的,应当
作为新的对外担保,需重新办理担保的审查、审批手续和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第三章 担保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在在审议提供担保议案前,应当充分调查被担保人的经
营和资信状况,对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营运状况、信用情况和所
处行业前景进行充分分析。申请担保人的经营和资信状况资料应当
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企业基本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
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工商登记情况,以及是否与本公司存
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二) 与借款有关的主要合同及主合同相关的资料;

(三) 担保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期限、金额等;

(四) 反担保方案和基本资料;

(五) 近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还款资金来源及计划、还款能力
分析;

(六) 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说明;

(七) 公司认为需要的其他重要材料。

第十二条 公司如为对方单位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应由对方单位提出申请,
并提供如下相关材料:


(一)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资信情况、还款能力等
情况;

(二) 被担保人现有银行借款及担保的情况;

(三)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金额、品种、期限、用途、预期经
济效果;

(四) 本项担保的银行借款的还款资金来源;

(五) 其他与借款担保有关的能够影响公司做出是否提供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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