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段国庆)
本人作为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段国庆,复旦大学法律硕士。曾任深圳成霖洁具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上海诺迪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现任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19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3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4次公司董事会,列席了2次股东大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积极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运作情况,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充分沟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董事会做出的重大决策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并得到及时反馈。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2023年4月25日,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对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司重新论证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实施方式、实施主体、内部投资结构及延期事项、解聘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后续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3年10月24日,在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及培训活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委员会工作,报告期内主持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按照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审核,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3、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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