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4
证券代码:301088 证券简称:戎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章程修改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拟对《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进行梳理完善。具体修订条款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第一条 为维护日禾戎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票的公司债券;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
活动。
第二十五条 …… 第二十五条 ……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
转让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
第三十九条 …… 第三十九条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其他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 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利 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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