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9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宁华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事前认可或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宁华波,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已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曾任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主任助理,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华商(长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兼任开元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起,任公司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股东
大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的表
决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 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大会 3 次,本人出席会议情况
如下:
应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 出席股
独立董 董事会 董事会次 出席董事会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两次未亲 东大会
事姓名 次数 数 次数 数 数 自参加董 次数
事会会议
宁华波 5 3 2 0 0 否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
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
其他情形,定期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及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资料及时、详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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