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孚医疗: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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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8 15: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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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9


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度,作为可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人刘琳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3 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琳,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已
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曾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及复审委员会专利审查员、复审
员,北京市奋迅律师事务所律师、顾问。2019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公司
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会议,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按
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出席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共召开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责任和义务。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与公
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座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股东的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经营班子的及时沟通,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培训、学习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在本人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发生,也未有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裁、常务副总裁、
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议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任期届满离任。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
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有效配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刘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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