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液压: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邵阳液压资讯
2024-05-16 18: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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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301079 证券简称:邵阳液压 公告编号:2024-052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邵阳维克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10,364,5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103,645.84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至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保持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2、自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分配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3、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方案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0
股后的 110,364,5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关股东承诺:“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前述
价格亦做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中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价格区间和回购股份数量的相关条款。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回购股份数量。调整后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股份变动比例)=(16.67 元/股-0.01 元/股)÷1=16.66 元/股,即本次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16.66 元/股(含本数)。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66 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480,192 股至 600,24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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