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4-13
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范宏作为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星华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以谨慎的态度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大会 4 次。在任职期间内,本
人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6 次和股东大会 4 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1 次,不存在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阅读并仔细研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 年度所召开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3 年度任职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在对公
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召开时间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
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
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4 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13 日 第十次会议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独立意见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 年 6 月 第三届董事会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29 日 第十二次会议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2023 年 8 月 4 第三届董……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